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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》由KA行业标准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,2027年3月1日起实施
发表:创始人 时间:2026-09-18 浏览:0

 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》(GB 48147.1~3—2026)为系列标准,分为总则、煤矿、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等3个部分,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。作为我国矿山安全领域针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该系列标准旨在为全国矿山企业提供一套科学、统一的普查“标尺”,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从源头守护矿工生命安全,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。

 原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第1部分:总则》、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2部分:煤矿》、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: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》等3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同步废止。

 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委)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,强化标准宣贯解读,指导矿山企业、生产厂家、专业服务机构及监管监察人员准确把握、执行标准,跟踪评估实施成效,推动标准落地执行,引领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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