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8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矿安[2025]100号文件,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《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新版工作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,《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、上报及问题处置工作办法(暂行)》(矿安综〔2021〕32 号)同时废止。
新版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矿山、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工作责任,提出了预警信息等级划分、预警信息处置的相关要求,列举了监督检查的违规情形,明确了各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分级具体参数指标,系统涵盖安全监控系统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、水害监测系统、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、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、联网数据传输等。
《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原文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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